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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基本理念,以“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目标,通过概念界定、公务员招录历史沿革、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现状分析和问题探讨、域外公务员招录机制经验总结,最后从招录资格条件设置、招考内容优化、招录后续管理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来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招录机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提出问题并介绍研究的背景与缘由,阐述主要研究内容、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总结写作的目的及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要求。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出现诸多执法乱象,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的理念与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储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提高基层执法公务员法律专业素养的有效途径,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第二部分:本部分介绍并客观评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录现状,指出我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从报名资格条件设置、考试内容、军人转业为执法类公务员等环节分析执法公务员缺乏法律专业素养的成因。第三部分:从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行政的需要等角度肯定执法类公务员考录机制改革的优势条件。第四部分:简要介绍我国古代的人事选任制度、新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域外经验介绍。英国选拔文官时所遵循的“通专结合”原则,日本公务员招考的分级分类考试制度体现出的“以职选人”的录用要求及其公务员正式录用前基层锻炼期的设置,美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以及新加坡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对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视等对我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的有益启发。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具体举措。提出制定统一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细则等立法建议,提议增加诸如通过司法考试等报考条件限制以提高选拔人才的专业素养。肯定了考任和聘任招录双轨制的积极意义,借鉴我国民国时期的考试制度并提出国家公务员分类考试制度的设想。考录制度的完善首先应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可取之处。具体而言,首先在考试资格上执法类公务员的招录应具有相应的政法专业背景及相关法律职业资历,而其他与招考职位联系不大的资格条件则应弱化和减少;其次在考试内容上应推行分类考试,即依据职位的具体工作要求确定考试科目,体现不同职位对工作技能的不同需求;最后应强化公务员录用的全方位监控,确保公正,避免“萝卜招聘”或就业歧视问题,注重执法公务员依法行政理念的培养,最终实现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制度的科学化、法治化。第六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