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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恢复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截止2013年,我国人身保险市场上共有69家人身保险公司,相比2004年增长了近两倍。在2013年,我国人身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收入10741亿元,是2004年的3.4倍。然而随着保险公司之间竞争的加剧以及国内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保险经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大,个别保险公司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偿付能力是关系保险公司存亡的生命线。2005年,中国人寿等人身保险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额度未达法定标准,收到了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函,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因偿付能力问题而向人身保险公司处以监管意见书,强烈震动了中国保险业界。2012年,幸福人寿等四家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150%的监管要求,被中国保监会暂停增设公司分支机构,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机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本文尝试以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规模大小为划分依据,基于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对大型、中型、小型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对比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分类评估当前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为研究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供了一个较新的视角。论文不仅有助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确保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开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及管理工作;也有助于保险经营机构更加科学地评价自身的偿付能力,避免因偿付能力不足而导致的破产风险。本文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进行了概述,并对国内外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偿付能力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偿付能力监管的含义及其模式。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概况及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现状做了简要分析。第四部分的主要内容是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不同资产规模等级的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对比分析,实证结果显示:(1)基于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和小型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规模的差异,两者的关联度排序几乎是相反的;(2)中型人身保险公司既相对于小型人身保险公司具有资本优势又相对于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具有内部管理、业务发展的灵活优势,其关联度排序基本表现为大型和小型人身保险公司关联度排序的综合;(3)三种资产规模类型的人身保险公司在关联度排序上也有一些共同点,比如再保险比率在三类人身保险公司的绝对与相对关联度排序中均排名靠后,再保险比率无论在绝对量上还是在变化速率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都较小。第五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在第四部分的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模型分类评估当前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结果显示:(1)资产流动能力、盈利能力、资本金水平及资金运用能力对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较大,建议大型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合理安排资产规模和结构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和投资业务的资金运用能力,从而能持续改善其偿付能力;(2)资本金水平、资产流动能力、盈利能力也是中型人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但中型人身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规模较小,对改善偿付能力的贡献较弱,建议中型人身保险公司在扩大承保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发展其投资业务;(3)小型人身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种业务发展较快,使得其偿付能力受红利支出、赔付支出、业务发展能力的影响较大,建议小型人身保险公司合理安排其人身险种结构,努力扩大传统人身保险险种市场份额。根据前文的分析和实证结果,本文第六部分从增强人身保险公司自身实力和健全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两个方面对改善我国人身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