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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证据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基础,而证据的调查收集是证据的基础性问题。法院作为调查取证的主体之一,被各国立法和实践在不同程度上所确认。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法院调查取证的理论基础,明确法院调查取证的内涵。研究采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回顾我国法院调查取证的民事诉讼立法沿革,分析比较两大法系国家在法院调查取证上的相关立法的主要构造。第二部分,分析法院调查取证的现实基础和存在问题,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阐述法院调查取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着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法院调查取证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采用问题对策研究法学思维,提出我国法院调查取证的立法构想。试图从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建立独立的取证法官制度三个方面,对完善法院的调查取证制度提出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