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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明社会理论,社会中有三个互相重叠的领域——政府,社会,市场。而媒体的三重属性某种程度上是文明社会中三个领域的各自的映射。商品属性、意识形态属性、公共性分别对应市场领域、政府领域(国家领域)、公共领域。但由媒体本质仅仅是工具属性的,其外部属性取决于所在的政治系统内国家(政府)、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的权利格局。 媒体改革就是在三元结构的宏观政治体系中开展的,改革的方向如何,由谁主导,这些问题根本上是由政府、社会与市场的权力格局决定的。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在不同的国家、社会与市场的权力格局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彼此关系也不同,他们作用于媒体改革的拉力大小和强弱,以及作用方式也有不同。因此,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变迁是媒体改革的根本动因,它决定媒体改革的方式和主导因素。 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媒体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在经济领域市场化浪潮的冲击下,媒体从改革前简单的政治控制工具,变成具有公共领域性质的职能,市场职能和软性政治控制职能的多元功能体。在中国,传媒制度实际上是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为什么媒体在政治制度的总体框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发生如此的变化。文本通过检查在中国的起源,过程,机制,以及在媒体的制度变革的影响,分析中国媒体变迁的宏观历史变化,分析三元系统内的各个因素对媒体改革的意义,试图探讨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变革的内在逻辑。 对我国媒体改革的变迁做一个简要的勾勒可以发现:媒体改革首先源于上层政治权利集团理念的变化,继而引发微观政治层面媒体传播内容和媒体功能的重新定位,并且触及到媒体自身生产状态——产业经营的发展。这些微观的政治行动和选择促使媒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并且具备产业化性质,这些又反过来侵蚀就旧有的制度,影响媒体改革并促使政府主动或被动地转型媒体制度。 尽管1978年以后,国家在市场领域的总体趋势是逐步退却,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我国政治主导性的全能国家性质。国家在社会和市场领域的退让,市场自由活动范围归根结底是由国家决定的。这样的国家、社会与市场的权力格局决定了我国媒体改革是由政府启动的,社会与市场对政府只能在较长时间内,经过消极的抵抗或者是积极的反馈,对政府发生限制与指导的作用,而且这种影响还需要经过政党组织本身,经过政府的决策体现。 由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即合作又对抗的关系,使得改革面临社会转型和社会秩序的悖论困境。因此政府为了避免衰亡和最终的崩溃,而采取谨小慎微的态度是必然的。同时为了避免被动挨打,政府在控制上采取了一种自觉和务实的方式。在一些制度层面采取“退却”(如在媒体的资本化问题的默认和不表态),在一些制度层面采取主动选择如政府强力推动媒体转企改革,在这些方式背后都始终坚持“底线”。这个底线是政治的独特逻辑。 市场逐利性和社会公益性存在内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这表现在市场本身的缺陷和外部性与社会正义和传播规律原则相悖。市场有与政治权利分离和对抗的可能,也有和政治权利融合和合作的可能。冲突体现在权力会限定市场发展。合作体现在权利和市场的融合,融合会有两种趋势,一种是国家企业化,一种是国家市场化。 在权利与市场的融合过程中,无论是国家市场化还是国家企业化都不是解决市场与公共性冲突的完美方式,市场可以促进媒体发展及制度变迁,但又常常使其陷入进退维谷的局面,其表现之一为传媒发展的市场化与公共产品性之间的冲突,政府的媒体控制与产业化之间的冲突。另外一方面,传媒新技术的发展常常促进了传媒产业的发展,又引发了社会秩序的动荡的可能以及政治现实。 今天,公民社会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在我国由政治权利在某些社会空间的主动地或者被动地退出,形成一定的公共空间,社会为其自身利益的需要会自主地寻求改革的动力,也就是自下而上的改革主动寻求改革的趋势。对中国而言,在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转型过程中,由于国家长期以来靠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支配、管理和调控,对规范化的法律手段和其他制度化调控方式比较陌生,短时期内转换国家支配社会的关系模式必然受到来自国家方面的顽强阻力。与此同时,社会也因为长期以来听命于政府与组织的安排,习惯于被支配的地位,因而导致自主性、自治性的缺失,一旦国家放松对社会的控制,给社会以自主的生活空间,人们甚至有无所适从之感。就此而言,国家和社会结构关系的转型将会经历一个较长过程。因此公民社会这种可能的政治选择和趋向使得媒体即面临着自身改革的紧迫性,也使得媒体在未来协调国家和社会关系中需要更积极地发挥作用。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我国媒体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节,国家与市场关系的调节以及市场与社会的主动要求为特点。在改革特点上呈现出自上的政府调节和自下的改革要求力量的交互、政治权利主导改革、中间道路方式的渐进性改革方式、改革悖论困境重重。最后文章指出媒体改革政治意义,即媒体改革的公共领域特性及其对民主的意义,以及媒体改革对推动民主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