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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为我国的自然资源保护做出来了很大贡献,但随着时代地发展,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模式逐渐暴露出了弊端,如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剥夺了周边社区居民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权利,使得人地矛盾逐渐尖锐化。为了弥补自然保护区的不足,同时协调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人们提出了建立社区保护地(CCAs),由于社区保护地是由群众自发建设的,所以保护目标很容易与当地社区发展的目标达成一致,能够更好地将社区群众的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结合起来,使社区群众积极投身于保护建设中,改变以往封闭式的保护模式。社区保护地的建立,不仅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还有利于因地制宜地探索独具特色的保护道路,从而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基于以上背景,论文首先通过研究意义和目的的阐述以及总结国内外有关社区保护地的政策和发展模式,来强调在贵州建设社区保护地的重要性;其次,基于“公共池塘资源”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把社区保护地作为一个公共池塘资源,将奥斯特罗姆教授提出的“长期存续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八项制度设计原则”作为分析框架,结合贵州省剑河县老寨村鹅掌楸社区保护地的调研资料和数据,运用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对社区保护地的可持续建设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村民对保护地未来发展所持态度的分析,从村民自身因素和自主治理制度因素中找出对社区保护地可持续建设起到显著作用的因素,再运用主成分分析和IPA分析找出制约老寨村发展的主要问题;最后基于本研究提出的“2+6房子”模型,从村民、政府、外界专家这三个层面,为实现农户生计可持续与自然环境友好相处的双赢局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和建议。 研究结果表明:对老寨鹅掌楸社区保护地持续发展起到重大影响作用的因素包括:村民自身因素中的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外出打工;制度因素中的对保护区资源收益权的满意度、对社区保护地的保护目标与社区自然资源利用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区划上一致的满意度、对管理制度或保护行动能够得到人力、技术、资金、通讯和交通支持的满意度、对村民有权参与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的满意度、对村民有意愿参与监督的满意度、对通过社区讨论达成制裁共识的满意度、对已形成的非正式地方论坛的满意度。其次,严重制约老寨村发展的因素包括:所在社区比较偏远、当地人文化程度不高、政府对社区保护地的关注不够、当地人缺乏生存资金。 基于以上研究,论文从村民、政府以及专家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和建议。具体建议有:(1)村民层面:提高主体意识,增强情感联系;充分发挥社区精英的能动作用;不断完善社区保护地的监督和制裁工作;(2)政府层面: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的“催化作用”;(3)专家层面: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提供决策必须以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