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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是保险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现状是一直有较完善的保险公司市场准入的监管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但是至今我国保险市场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彻底退出市场,由此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尚不完善。以1980年恢复保险业经营为新起点,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机制的推动下,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开始不断增加,成立了大量的中资保险公司,而外资保险市场中的外资保险公司也大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致使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格局。而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传统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我国的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从寡头垄断走向了垄断竞争模式。本文在阐述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相关基本问题的基础上,以2016年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工作为例,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外市场退出制度的经验,从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法律法规、风险预警系统、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三个层面对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改革建设与完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本文在研究方法上充分运用了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分析国家政策性的改革案例,研究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现状,分析我国目前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的市场退出制度的经验,最终得到完善我国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具体举措。完善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可以使我国保险市场达到充分竞争的效果,从法律法规、风险预警系统、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结构上,分析我国与他国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的相关问题,保险产业的结构变化对保险市场退出的影响,分析我国保险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问题的根源是高市场退出壁垒和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本论文选题预期可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完善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进入与退出既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也是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