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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航天科技技术快速发展。与此相比,对于航天活动立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却发展缓慢。立法的缺失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由航天大国向航天强国迈进的步伐。当今世界各国争相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资源,竞争日趋激烈。中国若想在这一竞争过程中不充当看客,只有不断提升航天活动立法的效率与质量,对航天活动进行规范和调整,积极参与开发利用外层空间资源,才能切实维护我国航天活动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合法权益。包括美国、俄罗斯、欧盟在内的世界各主要航天国家都十分重视航天法制建设,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为航天科技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反观国内的航天活动立法,由于从事此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不多,加之航天工业发展的基础较为薄弱,致使我国在航天立法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与其他航天大国都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本文以此为题,对我国航天立法现状进行总结,探讨航天立法的思路,提出立法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航天立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分三个部分对中国航天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与探讨:第一部分:航天活动的内涵与管理体制。该部分从探究航天活动的内涵着手,阐述了航天活动的类型,国际航天发展的历史、现状与趋势,比较了我国航天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并对先进的做法与经验进行借鉴。此外,该部分通过对与航天活动密切相关的航天活动管理体制进行比较性分析研究,提炼出世界航天大国航天活动管理体制对我国航天立法的启示,并且逐步引出制约航天活动立法发展进程的根本原因就是“航天活动管理体制的不断更迭、多头管理的现象严重”造成的。第二部分:航天立法的基本内容。该部分从研究世界主要航天大国的国内立法和航天活动的国际立法角度出发,介绍了我国航天活动立法的现状并对其作出评价,详细阐释了我国在民用空间立法、军用空间立法和政策性文件、理论研究领域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果,剖析了我国航天立法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认为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法律确定的唯一航天活动主管机构,多头管理、管理体制不顺、机构分散、军民分割,造成无法可依、效率不高、信息不通、重复建设、长远的发展战略不明确。因此,提出航天立法必须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实现航天活动军民商一体化管理,推动航天立法的快速发展。第三部分:完善我国航天立法的对策。该部分在分析加快我国航天立法进程必要性的前提下,对于中国航天活动立法提出了新的立法思路、主要内容和保障体制等若干建议,具体包括对航天立法框架的思考、航天立法内容的充实与创新、航天立法体系的完善等对策。其中,针对造成中国航天活动立法滞后的根本原因——航天活动管理体制和立法模式的不合理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航天立法必须打破现存的立法模式和立法体制,由全国人大制定《航天活动法》,立法位阶为综合性法律,并从航天法的调整范围,航天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许可证制度、空间物体等级制度、保险制度、航天员营救与空间物体送还制度、空间活动损害责任、国际合作规定、重大空间技术转让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