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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五部门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内控规范体系的初步形成,上市公司开始被强制要求建设或评价内控。根据我国《关于2012年主办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所有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最晚于2014年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内控的评价能力和内控评价报告的质量。目前我国内控规范体系缺乏内控缺陷的定义,尤其是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只对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做出原则性的规定,财政部等部分相关解释也未提出具体的指导,这势必导致企业确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随意以及披露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和内控缺陷信息的质量偏低,甚至内控评价形式化,因此很有必要针对特定行业提供可操作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指导。本文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选择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进行研究,首先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内控缺陷的本质进行了研究,并界定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定义,根据严重性程度对不同层次内控缺陷进一步细分。其次,对我国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内控评价报告中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其现状和原因。接下来借鉴美国第五号审计准则,基于控制目标导向等原则,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了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并将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将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最后采用分层打分法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信息数量化,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和内控水平的关系,得出如下结论:控制目标导向下,采用定量和定性方法确定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其内控水平较高。据此本文从企业和监管部门两方面提出了控制目标导向下制造业上市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推广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