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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运动员文化教育由竞技(Sports)向体育(Physical Education)的回归是一个世界趋势,身体是手段更是目的。长期以来,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对薄弱,争创第一、金牌至上始终是竞技体育的唯一目标。由于工具理性与功利主义的泛滥,运动员被作为实现政绩、物质、经济等各种需求的比赛机器,体育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被消解,体育的异化问题严重,造成体育中“人”的缺场。这是与体育发展的大趋势相背离的。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首先并且本质上是“教育”,而不是一种技能性的“职业培训”。历经50年发展变迁,运动员文化教育正从学训分离的封闭管理模式向体教结合的开放式治理模式转变,分受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管理,双方因权、责、利界域模糊导致矛盾冲突不断,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博弈,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变革需要重视的问题。任何改革都关涉利益的再分配,体育领域这一问题更为复杂。如何使各相关利益主体实现共赢,形成以观照运动员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协调统一、均衡发展的局面,是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利益层面来分析当前运动员文化教育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理论,它承认企业内利益群体和个体的存在,尊重每个利益主体的权利,保障利益主体的利益。这一思路为研究运动员文化教育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中以特定的活动方式共同进行一系列的投资,其行为和决策可直接影响运动员文化教育健康发展的个体、群体和机构,主要由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家庭和社会等组成。本论文的分析框架为:识别、罗列所有利益相关者,绘制其分析图;调查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及利益所在,并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分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和博弈策略;制定利益相关者的治理策略。研究表明,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为政府、学校、体育人才培养机构、运动员、教师;蛰伏利益相关者为教练员、家长、学校领导、体育人才培养机构领导、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边缘利益相关者为雇主、教学设施、中介和公众。这一结论相悖于我国目前以体育和教育部门为主导,管理者、教练员、家长为主体的培养模式,却耦合了运动员文化教育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格局的应然状态。从利益需求与实现方式分析,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政绩、名誉、物质、教育环境、职业地位等不同的利益需求,实现方式也存在差异,差异的产生使他们产生了不同的互动关系和行为博弈。从博弈行为分析发现,思想观念、组织结构、制度环境是影响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和行为驱动的主要因素。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及行为,最佳博弈策略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当运动员文化教育发展受阻,教育资源不能充分纳入到体育人才培养机构时,政府要强制性干预;当资源整合难度减少,能够协调统一时,政府应当减少干预。学校和体育人才培养机构主动合作,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开放式发展,重视体育技能向学校和社会供给,学校的体育文化氛围得以营造,学生体质增强,获得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反过来学校会更加重视对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治理。各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获得共赢。其次,科学有效的制度设计是有效治理的关键,从长久因果分析,制度的有效性、规范性能够在无形中实现运动员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促进教师、教练员职业成就感提升,产生动力继续完成更高的目标;学校和体育人才培养机构教学和训练并举,学训质量提高,单位机构竞争力增强,家长放心;同时,体育部门不再纠结后备人才培养问题,对于重大赛事的参与,只需要抽调运动员,无需集中训练;教育部门无需费心去专门抓运动员教育,而是把他们当成普通学生中的一员,按照普通学生进行要求,正面社会舆论增多,运动员文化教育治理环境朝向好的方面发展。要实现我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协同治理,首先,树立正确的治理原则。遵循教育为本、利益兼顾、稳定发展、利益均衡、权利保障的原则;其次,构建合理的组织结构。以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学校、体育人才培养机构为三元集体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管理网络,打破管理部门和协会为一家的管理模式,深化协会实体化改革,形成具有监督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协会联盟;最后,形成完善的制度设计。按照教育为本,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为目标导向,完善学校和体育人才培养机构的竞赛和学业成绩制度是根本,形成保障体育竞赛公平性、业余性,学业成绩监管统一性、运动员招募一致性、利益保障均衡性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