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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游牧到定居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一个完全依靠游牧畜牧业的国家和民族,不可能步入先进国家和民族的行列。改革开放以来,定居化已成为各牧区的发展趋势。霍城县有计划、大规模推行牧民定居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目前有两种定居模式,集中定居与插花定居,截至2011年,全县有牧民17466人、3797户。已定居(含半定居)牧民2953户,未定居牧民844户。通过定居可以改善牧区生活环境,也改变了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与传统思想观念。加快牧区游牧民族定居步伐,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又是实现各地区游牧民族兴旺发达的重大战略举措,还是增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本论文建立在霍城县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了层次分析法、文献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先对霍城县牧民定居工程进行了效应分析,发现霍城县牧民定居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较好,生态效益一般。再对霍城县集中定居与插花定居进行对比效应评价,总体对比来看,集中定居与插花定居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集中定居的社会效益要高于插花定居的社会效益,插花定居的生态效益要高于集中定居的生态效益。从主观与客观的方面阐述了影响牧民定居效益的因素,即定居点自然条件差、定居资金短缺、牧民缺乏主观能动性、定居后牧民不适应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尽管霍城县牧民定居工程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受牧区自然条件、资金、牧民素质、少数民族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大多数定居点仅仅解决了住房、棚圈等基本问题。水利设施滞后、缺乏饲草料地、资金短缺、牧民定居后对新环境的不适应、部分干部对牧民定居的认识不到位等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霍城县牧民定居工程还是一个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定居。针对这些问题,从定居点条件、牧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角度,提出完善了霍城县牧民定居工程的对策建议,即水利先行,搞好人工饲草料地建设、合理规划定居点,继承有益的民族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牧区教育、加大对牧民定居的投入,减轻牧民自筹资金压力、加大对干部的培训、发展牧民定居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希望能通过此论文能为霍城县牧民定居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