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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制度产生后,在促进投资、分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由于其天然的对债权人不能提供充分保护的有限责任制度设计,加上各种不规范的运作和利用公司形式恶意逃避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使公司债权人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当公司的财产或意思受到不正当控制时,公司的独立人格丧失,以其作为基础的有限责任理论也不应再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适用,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正是基于这一理论依据和实践需要而出现的,是在公司人格遭到滥用情形下对公司债权人保护的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维护和补充。该制度自20世纪初在美国产生以后,逐渐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接受,并迅速得到丰富和发展。我国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也首次规定了该制度。为深入理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含义,准确把握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笔者经过认真学习和研究,撰成此文。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构成要素出发,阐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法理依据和法律特征,介绍了它的产生、发展和独特的法律价值,并着重对它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和适用结果作了深刻分析与研究,最后对我国如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提出了一些思路。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涵义及法律特征”。要研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首先要明确何为公司人格,故在本章第一节中,笔者对公司法人人格进行了定义,分析出其实质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涵义进行了阐释,介绍了关于该制度法理依据的不同学说,并归纳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四个法律特征。第二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法律价值”。在本章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产生背景及意义,接下来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中国关于该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作了介绍,从历史考察与比较法学的角度对该制度作了详细描述,提出我国规定该制度的必要性。第三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本章为全文的重点,集中体现了笔者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认识和观点。在第二章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进行考量的基础上,分三节分别对该制度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和适用后果作了充分论证,提出自己的观点。在第一节“构成要件”中,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在第二节“适用情形”中,从侵害公司法人人格的两个实质构成要素(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意思)的角度,归纳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四种典型情形。在第三节“适用后果”中,分别论述了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公司和对公司人格滥用者不同的法律后果,并界定了责任财产的范围。第四章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设计”。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很原则、很笼统,其适用条件、适用标准尚不十分明确。在这一章中,笔者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从适用情形、适用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对审判程序进行了设计,使该制度能较好地在司法实践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