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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变现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内部交易、关联交易盛行等,从而导致一系列重大违规甚至违法事件的不断发生,而民营上市公司的关健控制人侵害小股东利益、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则表现得更加突出。当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这些问题是众多因素造成的,但最为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探讨提高民营上市公司效率的途径与方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针对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形备而神不至”的现象,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分析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基础上,为完善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效率提供一般性借鉴意义。国内外学者对民营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针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存在两方面不足:①已有研究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治理特征体现出的股权结构上的一股独大,内部控制权方面的股东层与经理层合一的内部人控制研究相对不足;②已有研究主要针对民营上市公司组织管理和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对治理机制层面的综合研究尚未有展开。本文针对目前民营上市公司治理实际中有待解决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切入点,结合对佛山照明公司治理案例的分析,从佛山照明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两个维度(董事会结构、监事会结构、股权结构、管理层激励约束监督、高级管理层选聘五方面)对佛山照明公司治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佛山照明当前治理效率及治理现状中暴露出的治理缺陷,进而总结阐述提升民营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途径。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第一,治理结构和机制设置不合理,容易导致一股独大造成的强权制度、股权过于分散造成的高管人员失控、关联交易造成的财务风险等治理缺陷。第二,由于缺少恰当的代理人选用、监督以及激励机制,高管人员会出现道德风险、监督不力造成高管人员失控、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董事素质差等治理缺陷。第三,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合理设置是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发展历程中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不仅对佛山照明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我国处于成长中的民营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的研究创新在于第一,切入的研究视角不同。第二,关注的公司治理机制不同。第三,甄别了民营公司治理效率水平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