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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环绕在我国社会中的传统元素不断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开始显露颓色,特别是在婚姻领域,我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婚姻传统普遍被西方的婚姻自由思想所取代。结婚与离婚都不似以往那般困难,“闪婚”、“闪离”现象层出不穷。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近几年我国离婚率正逐步攀升。许多专家开始忧虑,并希望用各种手段来缓解这一状况。然而,应当意识到是这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婚姻状况不谋而合。当引进婚姻自由思想的时候,这本就是意料之中的结果。只是抱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维,盲目的降低离婚率,根本无济于事。婚姻制度作为人类社会中最古老的制度之一,只有体系化的了解其作用,才能有的放矢的解决现在社会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需求。笔者试图从婚姻起源为切入点,运用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国家调控婚姻提供正当性理由及方法。
关于婚姻的源起众说纷纭,但在与其他制度的比较中便能发现一些不同之处。其他制度的研究发现,起源性的规范往往是否定性的,如有关法律的起源,一般认为是源于原始图腾禁忌,这也是符合人的认知规律的。人自诞生以来无时无刻不在为一定的行为,而要将所有可以做的行为都详尽列举的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记录与传播的成本太过昂贵,而这恰恰是形成制度的最大的障碍。相反的,记录一些为社会所否定的行为相对来说却是有效率的。基于此,婚姻制度也较可能是起源于某些原始禁忌。而现代婚姻起源的相关理论却普遍以“合意”为出发点,论述婚姻的起源,如契约论的双方契约、产权论的多边契约,即使是身份理论也忽视了作为婚姻起源之一的两性禁忌的作用。而否定性禁忌往往是人为的依据某些事实创造出来的规范,体现了当时社会中一定的资源分配关系。婚姻的否定性规范同样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两性资源、亲子资源的调配需求,是社会调整在婚姻侧面的体现。由此可见,实际上许多理论家都忽略了来自社会的对婚姻的外部调整在婚姻中从始至终起重要作用。在国家出现以前,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为达到某些目的,依赖于婚姻的相关功能,根据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特定的婚姻制度。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就成为一个更广泛的调整主体。为形成国民整体的向心力,促进国家发展的目的婚姻制度就成为国家的重要调整手段。而此时社会需求与国家需求之间产生了冲突,最佳的婚姻制度便反映了社会需求与国家需求的均衡。笔者的结论是:婚姻制度从来都是源于某一群体对于某一社会需求的回应,是受到当时的权力体系的推动而产生的,它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既以某些肯定的形式,也以某些否定形式。婚姻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共同构成了特定时期下的婚姻制度。既然婚姻一直是受到推动的,那么这就为现时期国家对婚姻的调整提供了正当性理由,国家应当完善相关婚姻立法对现时期的婚姻进行调整,从而满足国家的相关需求。但国家的调控并不是机械般的全方位控制,而应当是有限度的,并且基于未来发展方向的调整。婚姻有稳定社会的功能,其本身并不具有突变性的改造能力,只能通过长时间的潜移默化来达到改造的结果。国家对婚姻的调整需要有前瞻性的目光,若只顾及眼前的利益,最后婚姻制度是促进还是抑制了社会发展将难以预测。
关于婚姻的源起众说纷纭,但在与其他制度的比较中便能发现一些不同之处。其他制度的研究发现,起源性的规范往往是否定性的,如有关法律的起源,一般认为是源于原始图腾禁忌,这也是符合人的认知规律的。人自诞生以来无时无刻不在为一定的行为,而要将所有可以做的行为都详尽列举的是难以做到的,因为记录与传播的成本太过昂贵,而这恰恰是形成制度的最大的障碍。相反的,记录一些为社会所否定的行为相对来说却是有效率的。基于此,婚姻制度也较可能是起源于某些原始禁忌。而现代婚姻起源的相关理论却普遍以“合意”为出发点,论述婚姻的起源,如契约论的双方契约、产权论的多边契约,即使是身份理论也忽视了作为婚姻起源之一的两性禁忌的作用。而否定性禁忌往往是人为的依据某些事实创造出来的规范,体现了当时社会中一定的资源分配关系。婚姻的否定性规范同样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两性资源、亲子资源的调配需求,是社会调整在婚姻侧面的体现。由此可见,实际上许多理论家都忽略了来自社会的对婚姻的外部调整在婚姻中从始至终起重要作用。在国家出现以前,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为达到某些目的,依赖于婚姻的相关功能,根据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特定的婚姻制度。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就成为一个更广泛的调整主体。为形成国民整体的向心力,促进国家发展的目的婚姻制度就成为国家的重要调整手段。而此时社会需求与国家需求之间产生了冲突,最佳的婚姻制度便反映了社会需求与国家需求的均衡。笔者的结论是:婚姻制度从来都是源于某一群体对于某一社会需求的回应,是受到当时的权力体系的推动而产生的,它对婚姻关系的调整既以某些肯定的形式,也以某些否定形式。婚姻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共同构成了特定时期下的婚姻制度。既然婚姻一直是受到推动的,那么这就为现时期国家对婚姻的调整提供了正当性理由,国家应当完善相关婚姻立法对现时期的婚姻进行调整,从而满足国家的相关需求。但国家的调控并不是机械般的全方位控制,而应当是有限度的,并且基于未来发展方向的调整。婚姻有稳定社会的功能,其本身并不具有突变性的改造能力,只能通过长时间的潜移默化来达到改造的结果。国家对婚姻的调整需要有前瞻性的目光,若只顾及眼前的利益,最后婚姻制度是促进还是抑制了社会发展将难以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