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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就是非政府或“非官营”的民间经济。主要包括全社会、集体、个体、私营、联营、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涵盖“私有”,且以“私有”为基础拓展而来,并突出了以“民”为本的思想。相对于国营经济即官营经济来说,民营经济的经营主体是民众,属于非官营或非国有经济;相对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自给自足经济来说,民营经济属于商品经济范畴,是非自然经济。经营的目的不是满足自己,其目的是通过市场竞争获取利润。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从“公有制的有益补充”逐渐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起到了基础和加速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经济形式。在理论上,发展民营经济是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的。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政府的制度供给状况是高度相关的,制度因素对于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制度供给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制度变迁正是在政府不断的制度供给和实施过程中,在政府与民营经济的博弈中实现的。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十分强大的。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既存在喜人的发展前景,又遇到许多发展的限制。 尽管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种种原因影响着其继续发展和阻碍了其蓬勃向上的势头。然而,企业外部发展条件却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其生存的可能和发展的前景。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的变化所引起的民营经济的不同阶段的发展效应的历史来看,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民营企业面临的外在原因是其生存和继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限制和束缚表现在市场准入、融资限制和税收问题这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上。 关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方面:民营经济发展初期,市场准入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在所允许进入的产业方面,民营企业不仅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相比处于劣势,而且与“三资”企业相比也处于劣势;在允许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方面,有关政策对民营企业的歧视依然存在;“行政性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