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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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一般法的权利产生的依据。公民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必须依靠《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来实现。但公民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不仅依靠法律的保障,还有赖于整个权利义务体系的保障和社会的共同推进。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受城乡二元体制等体制机制缺陷的影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其中,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因为这一方面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农民工子女的发展权的实现和维护;另一方面还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本积累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等重大问题。本文考察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现状,分析了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阶段,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从社会、学校、家庭和农民工子女自身四个方面剖析了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求学困难的原因。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应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政府管理制度和政策导向、扩展法律保障范围、弘扬和谐社会风气和加强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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