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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在1989年就对外开放了医疗服务市场,允许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医疗机构,但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受到极大的限制。本文从目前的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入手,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挖掘出其深层次的制度因素,从而找出相应的解决之法。本文首先对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概况进行了叙述,对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义、分类和作用分别作了介绍,同时回顾了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历程,并指出其发展趋势。而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立作为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的直接表现形式,可以为研究目前我国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良好的素材。因此,本文在第二章介绍了目前在我国设立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两种方式,即“绿地投资”和企业并购,并就两种方式所对应的设立条件、审批部门和审批流程进行了分别叙述。通过对当前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现状的描述,可以总结出目前我国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存在着市场准入条件不完善、审批程序不合理以及相关法律不完备等主要问题。而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则涉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向不确定、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市场定位不清晰、医疗服务市场中普遍存在“政医合一”现象,以及后续监管的缺失等因素。正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才制约了我国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在指出问题并寻找出原因后,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的几点建议。首先,应将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划分为私人医疗服务、公共医疗服务与准公共医疗服务三个市场领域,将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定位为提供私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所在的私人医疗服务市场领域改变目前直接管制的模式。其次,根据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位,调整目前的市场准入条件,即提高投资主体资格和投资总额标准,放宽规划审批限制。同时,应简化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并健全外资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制定《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