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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融业的开放和改革的深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越来越成为焦点问题。国有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不良资产率高、资本充足率低和银行绩效差的根源又在于国有银行治理效率的低下。因此,探讨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所谓公司治理,其实质是关于企业所有权的安排,核心是解决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Control Rights)分离后产生的代理问题即经营者选择与激励问题,形式是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一系列治理机关的契约规定,目的是保护加入企业契约的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因此,我们将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的定义归纳如下:即在一定的产权制度安排下,一组联结并规范股东、债权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员工、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相互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其实质是一种责权的分配和制衡机制,其核心是针对银行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目标是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从风险管理角度来定义,商业银行治理是指一套关于促使银行经理层在风险配置活动中有效地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商业银行治理的内容,是基于对银行所有权的合理配置,通过内部治理、市场治理和政府监管等一系列机制,推动银行家更好地进行风险配置活动,从而维护风险配置契约的安全运营,保障参与商业银行契约的出资者、存款人、借款人以及人力资本所有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本文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要求和风险监管框架,在综合商业银行治理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第2章),通过深入分析商业银行的特殊性(第3章)并结合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的现状和缺陷(第4章),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第5章)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并建立起国有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结构模型(第5章)。治理的层次、治理的主体、治理的环境和条件、治理的载体和核心、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治理的原则和规范、治理的目标共同构成了国有商业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说,参与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的主体或力量分三个层次:微观层次有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银行员工;中观层次是指由投资者、消费者、存款人、同业竞争者和银行家组成的市场力量;宏观层次主要包括政府、法律、市场中介和媒体等治理力量。其中,中观层次和宏观层次的治理主体或力量属于外部治理力量。
同时,本文改变“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贯提法,首次提出国有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的概念。所谓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相关者治理,就是把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看作一个系统工程,运用利益相关思维和系统分析方法,研究国有银行的治理问题和现状,设计和构建国有银行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并进行综合性和相关性的评价。从治理的主体和动力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表现为共同治理和组合治理;从治理的环境和时空条件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具体体现为相机治理的机制和模式;从治理的过程和状态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必然体现为一种渐进治理;从治理的目的和功能来看,利益相关者治理又体现为互补治理和互动治理。共同治理、相机治理、渐进治理、互补治理及互动治理构成国有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的现实内涵。
国有银行利益相关者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对应于利益相关者治理的三个层次,内部治理机制包括产权机制、制衡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第6章);除了资本市场、银行家市场和同业市场三大市场治理机制之外(第7章),外部治理机制中还包括政府监管和公众舆论监督等机制(第8章)。在国有银行治理的工具箱中,这些机制都是重要的构件和工具。这些构件之间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在治理实践中,这些机制和工具需要组合起来加以运用,才能发挥整体效应和结构效应。
另外,立足于商业银行风险配置和风险管理的本质,本文提出了银行治理的三重目标结构(第5章):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作为一种微观目标,是商业银行自身本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保障安全运营进而维护金融稳定,是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必须肩负的宏观目标,这是商业银行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必要前提。介于两者之间,风险配置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竞争性指标,它是实现微观目标和宏观目标的手段,也是沟通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的桥梁,因此是一个中介目标。银行治理的这三重目标在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银行治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第9章)中,正好对应为:经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资本充足率、风险配置效率指标这三个反映银行治理效率的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