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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以来美国安然、世通等一系列恶性会计信息造假案的曝光使得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充分性产生了普遍的不信任,严重危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和资本市场效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萨班斯一奥克利法案》,对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提出了强制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及地区都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我国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理论分析及如何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论文应用产权理论、契约理论、证券市场有效等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强制性与自愿性披露的意义进行了充分地探析,阐明了内部控制是企业契约本质的实现机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对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产权保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是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冲突和企业管理当局解除受托责任的有效的制度设计之一。并且用内部控制和决策有用理论阐述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目标、质量特征、原则;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理论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目标及披露的主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及原则,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依据、内容及评价标准等内容。论文重点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论文从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应披露的内容,建立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应的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该指数是度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分为三个层次:一级指标包括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其中真实性包括4个二级指标,完整性包括5个二级指标和29个三级指标。论文对各级指标均建立了相应的质量评价标准,并采用主观赋权重(专家赋权重法)与客观赋权重(熵权法赋权重法)相结合的方法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测度指标体系,并对2007年沪市A股825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及其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测算和评价。论文运用所构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以2007年552家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的关系,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会计业绩和企业价值均成正相关关系,并且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上市公司会计业绩和企业价值均成正相关关系;其次,以2007年沪市A股707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包括公司规模、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成长性、公司上市年限、控股股东为国有、公司所属行业,其中公司盈利能力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程度最高,其他依次为,公司上市年限、公司成长性、公司规模、行业、控股股东性质;最后,论文根据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