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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和林业生产值位居我国前列。但是受到气候影响,广西区内森林火灾害频发,对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威胁。作为我国最早开展森林保险试点的省区之一,近年来广西森林保险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相关研究不多,关于森林火灾理赔评估系统的研究也尚在起步阶段。森林火灾对森林经营者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除了灾前合理防控,灾时及时扑救以外,森林保险在灾后为经营者提供有力保障,帮助推进森林资源的复苏。因此合理对森林火灾中林木资产损失进行定值和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为了揭示广西林木资产火灾保险理赔评估存在问题及研究对策,本文以广西桂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从2011年起开展的林木火灾保险理赔评估案例为研究数据,从森林资源的特点、森林火灾的特征、理赔评估的措施、理赔评估的组织方式和理赔评估的方法等方面对森林保险理赔评估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通过研究速生桉的林木火灾商业性保险理赔评估案例,按林木龄组统计,单位蓄积损失价值在93-1187元/m~3,按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为过熟林(93元/m~3)<成熟林(143元/m~3)<近熟林(230元/m~3)<中龄林(449元/m~3)<幼龄林(1187元/m~3)。可以看出随着林龄增加,单位蓄积损失价值逐渐降低。(2)按林分密度范围统计,单位蓄积损失价值在101-302元/m~3,按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为600-1200株/ha(101元/m~3)<1200-1800株/ha(122元/m~3)<2400-3000株/ha(181元/m~3)<1800-2400株/ha(302元/m~3)。单位蓄积损失价值最高的是林分密度范围在1800-2400株/ha,最低的是林分密度范围在600-1200株/ha。从研究中可以看出,在林分密度600-2400株/ha范围有林分密度增加、单位蓄积损失价值逐渐增加的趋势。(3)按平均树高范围统计,单位蓄积损失价值在85-416元/m~3,按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为15-20m(85元/m~3)<20-25m(86元/m~3)<10-15m(255元/m~3)<5-10m(416元/m~3)。单位蓄积损失价值最高的是平均树高范围在5-10m。平均树高在5-20m范围有树高增加、单位蓄积损失价值降低的趋势。(4)按平均胸径范围统计,单位蓄积损失价值在85-347元/m~3,按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为12.0-16.0cm(85元/m~3)<16.0-20.0cm(99元/m~3)<8.0-12.0cm(187元/m~3)<5.0-8.0cm(347元/m~3)。单位蓄积损失价值最高的是平均胸径范围在5.0-8.0cm,最低的的平均胸径范围在12.0-16.0cm。平均胸径在5.0-16.0cm范围有胸径增加、单位蓄积损失价值降低的趋势。(5)当采用同一评估方法对不同林分进行评估时,经营者的性质(国营或集体)和森林经营措施(林木起源、除草整地、施肥、森林抚育等营林手段)的不同都会使评估参数出现差异,案例中位于同一地区的同树种受灾林分,两者因林种和林龄等因素的差异,使最后的评估结果也出现差别。(6)对比重置成本法、收获现值法和市场价倒算法对具体案例林木损失的评估后发现,林木的价值评估具有特殊性,应结合森林经营范围广、立地条件复杂、经营周期等现实因素进行林木价值的估算。(7)对各年龄的林分采用不同的估算方法,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并按各树种的造林设计确定造林成本,防止评估结果悬殊。中、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营林成本。成、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合理计算经营利润。(8)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财产损失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对评估的基础数据、核查方法、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严格把关,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