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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债券又称垃圾债券,是指资信级别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从债券的信誉评级来看,高收益债券是信用等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券,相比于投资级别债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但相对应地也具有更高的收益,其在风险投资融资、企业接管和杠杆收购筹资领域上有着广泛的应用。高收益债券能够活跃于资本市场,自然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高收益债券和一般债券相比,在利息收入、回报潜力、久期和风险上存在不同。引入高收益债券可以加速推进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多元化的进程,但对我国尚未成熟的债券市场而言无疑是一个“高等级”的挑战。 纵观国际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史,高收益债券的发展得益于微观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金融深化,但是由于本身存在高违约等高风险因素,高收益债券及其市场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回顾国际上已有的高收益债券的发展经历,高收益债的违约风险和金融创新的必要性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企业债券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分量”越来越重,高收益债券却并没有拥有自己的舞台。我国发展高收益债券的必要性体现在利率管制和融资资格限制、债券评级重心偏高、信用利差偏小、“类高收益”融资工具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高收益债券可以丰富债券信用层级,填补一般债券市场缺乏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品种的空白,完善利率的资金优化配置功能,有助于打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局,能够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助于打压地下钱庄,维护金融稳定,有助于推动并购重组与产业升级。我国信用债市场整体起步比较迟,我国融资市场从整体上看,向政府(包括政府担保)和大型国有企业倾斜,发债主体评级重心偏高,各类债券信用利差偏小。这些问题使得虽然市场上对高收益高风险并存产品的需求并不缺乏,但是现实中并没有相应的产品来满足。高收益债券作为符合这种需求的信用债券,其发展更是十分缓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高收益债券”的界定不能完全照搬国际标准。 从发行到监控,再到违约处理机制上都有很多风险控制点。我国高收益债券的发行试点定位于两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涉及“三农”的企业,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的成熟,推出高收益债券产品必然会有一些阻碍和困难需要我们解决,特别包括以下几点:我国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多为生产性需求,宏观经济下行、企业偿债能力下降,配套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面临挑战和压力,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通过分析发达国家成熟的高收益债券市场,风险控制对于高收益债券的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在建设高收益债券市场时,必须给予风险控制足够的注意力。为了保证债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我们必须从内部企业控制和外部环境监管两方面做好工作。债券市场管理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因此,从高收益债券市场长期发展的视角,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高收益债券风险控制体系,以期及时预防和化解高收益债券的风险。在强化发行主体内部控制方面,包括发行过程的科学化和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在加强高收益债券风险的外部监管方面,包括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适度放开投资主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规则,发挥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制度和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