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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琉球事件”当中,社会舆论对于藩属国的一般态度如何,如何认识日本对琉球两属现状的改变?是否认识到了日本对琉球要求有“领有权”的国际背景?在整个事件当中人们的对外观念怎样?本文试图通过考察1874——1881年的《申报》有关“琉球事件”的新闻报道和相关评论来回答这些问题。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绪论:对这篇论文的选题意义、题目界说、史料运用、研究现状与参照理论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 第二章,1879年以前的中琉和日琉关系:首先叙述了1870年代前,琉球既为中国册封体制下的藩属国,同时也是日本幕藩体制下萨摩藩的附庸国。清廷对琉球与日本的关系未予过问,默认为中、东(指日本)两属。其次阐明了1870年代后琉球周围国际形势的变化,随着欧美列强向亚洲的侵入,琉球的国际战略地位越来越重要,日本强烈地感受到了欧洲国家体系向亚洲的逼近,设法改变琉球两属状况,意欲吞并琉球,而清朝却没有看到琉球周围的国际形势已变化,依然以字小之道“以示怀柔”。由此可见“琉球事件”发生时中国与日本处于两种不同的外交思路上。 第三章,中国社会对日本觊觎琉球的初步反应(1875——1879年3月):日本阻止琉球向中国朝贡的消息传到中国,《申报》舆论把日本与琉球的关系放在宗藩体制下理解,只是从“礼仪”的层面加以谴责,没有认识到日本吞并琉球正值向外交近代化迈进。琉球事发后,琉球的政治地位受到了舆论前所未有的关注,有的认为它是独立国,有的认为它属中国,有的认为中、东两属,这种含糊不清的认识表明了宗藩体制与近代外交体制的不相容。 第四章,日本吞并琉球后中国舆论的应对之策(1879年3月——1880年3月):这期间,《申报》舆论关注两个内容:“中国该不该与日本争琉”和“对属国加强控制”。争琉体现的是宗藩体制中军事征讨的极端,不争体现的是不理睬不接触的极端,无论处在哪个极端,都是处在宗藩体制之内来看问题,身囿其中,便不能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无力维持宗藩体制,和国际现实——欧洲秩序迟早将取代华夷秩序,而采取一种灵活的折中的做法。与此相应的是出现了一些要求清廷对藩属国加强统治的声音,然而这种提议脱离了中国当时的现实情况,对指导当时的中国外交没有切实的意义。 第五章,中俄危机的刺激:舍琉与“存球祀”(1880年3月—1881年):中俄危机爆发后,舆论首先是为了联络日本抗拒俄国而主张舍弃琉球。其次,当中俄危机缓和之后,总理衙门与日本签定的球案草约引起朝野一片哗然,舆论纷纷要求为保存琉球国祀而与日本兵戈相向。在舍与存之间中国的立场并没有矛盾:主动放弃琉球的前提是中国拥有对琉球的宗主权,很明显,只有拥有者才有权放弃,此时中国放弃的只是对一个属国的宗主权,而非宗藩体制—直到此时,中国并没有意识到宗藩体制在现行国际秩序中的不适应。而“存球祀”体现了社会舆论对琉事解决的底线,《申报》中“存球祀”的声音比清政府的上谕中强硬得多,也就是民间存球祀的愿望远远强过政府,这反映了宗藩观念在中国社会的广泛性。 在“琉球事件”当中,日本引入了对琉球的主权意识,与中国争的是对琉球的领有权,而中国人所“争”、’所“舍”、所“存”都是对琉球的宗主权,两者处于不同的认识模式上,主宰中国外交的理念是宗藩观念,而日本外交理念已发展为近代外交观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观念上的不同? 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当时只在器物层次,对外观念以及对日本的理解便也只停留在器物层次,所以在琉事各个阶段的舆论中,对于日本的认识仅限于对比中日有多少兵船、水师强盛与否,没有认识到日本不仅器物上,而且在国家观念、近代外交等心物层次上也已向近代化迈进。中国社会舆论的对外观念以及对日认识与中国的整个近代化过程是同步的,停留在器物层次上便不可能对更深的心物层次有理解。所以在“琉球事件”当中,宗藩体制己经面临着崩溃,而人们还在以宗藩观念看问题,观念落后于现实,在实际的外交中注定处于被动地位。“琉球事件”只是一个肇端,在接下来的中法战争以及甲午战争中,在对外事务上,中国无一不是受制于这种与现实格格不入的宗藩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