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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犹如地球环境的一面镜子,敏感而且易碎,这面镜子细微的变化折射出的是全球环境的变化。纵观北极环境史,北极环境问题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公元5至11世纪的全球皮毛贸易,历史上殖民掠夺式地开采和现代人类生产活动对这片昔日的荒原造成了“致命的伤害”。北极环境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北极地区现有的环境治理模式,源起于北极地区早期的国际合作,经过30年的时间,已经形成了北极八国在内核,其余国家在外围的相对排外的治理模式。从北极环境治理历程来看,北极环境国际治理饱含诟病,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治理条约“碎片化”、“重叠化”,缺乏综合的、具有针对性的北极环保立法;二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北极八国,对公约批准的情况参差不齐,多元治理主体缺乏协调;三是,治理机制相对滞后。现存问题的根本在于,世界各国皆觊觎北极资源,历史上的无主之地和现有机制难以有效解决使各国主权权利纠纷,北极环境治理与政治、经济、能源等因素相互纠结。主要体现在:第一,错综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挑战着国际社会的治理能力,北极环境治理已成为各国介入北极事务的噱头。第二,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北极各国贡献了巨大的经济增长量,由此带来的诱惑将使人类活动不断增加。第三,北极环境是独特的、复杂的,它是污染物回旋中心和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穴,其脆弱的环境修复能力,为治理带来了现实困难。北极的环境治理一方面挑战着国际社会的治理能力,另外一方面又是各国介入北极事务的噱头。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北极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世界秩序和不同政治权利之间的斗争。说到底,在这个错综复杂的国际社会,北极环境治理的本质是大国政治的博弈。针对北极环境存在的问题,笔者就治理路径提出了个人的看法。立法层面,需要加快建立一个管理北极整个生态系统的综合性国际立法。文章将可行性和有效性作为立法需要考量的两个维度,经过现实考量,笔者提出了“过程式治理”,即由“某一生态领域”的立法,逐渐完善形成“综合性”的北极环保法律体系。实践层面,北极区域有着多个复杂生态系统,完善治理机制是实现北极生态可持续发的关键环节。通过建立广泛的监督机制和践行机制,实现自下而上的扩散式治理。最后,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合作和相互依赖,又充满了对抗和冲突,可见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是复杂性的博弈关系。环境问题的跨界性、各治理主体共同规避困境的共识以及各主体之间职能的互补,共同决定了多元主体合作的必然。需要指出的是国家依然是治理环境问题的主体,但是必须将国家行为体主权部分的、自愿的让渡,增加其他行为体的合法性。并提出治理的理想结构是立体的、多层的向心性博弈结构。以环境议题为中心,各治理主体层级内部进行协作,层级之间相互的协作,形成向心性的纵深协作博弈结构。本文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从理论层面上介绍了环境治理的背景知识,并从历史的角度,捋顺了北极环境问题的由来,陈述了北极环境治理的重要历程。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北极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通过列表法,陈摆事实,说明现有条约“重叠化”、“碎片化”和不成体系,证明了多元治理主体缺乏协调。通过对比各国战略,说明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与环境问题相纠结。运用经济数据,分析得出经济利益诱惑是未来治理的潜在阻碍。同时,运用比喻的叙述方式,描述了北极环境的独特与复杂。第三部分论述的是北极环境治理的路径选择。分别从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加强立法,自下而上的基层设计完善治理机制和主体向心性博弈方面提出治理北极的建议。期望国际社会能够有效地治理北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