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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首先颁布了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从而影响了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使我国的民事诉讼具有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特征。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司法改革的深入,我国传统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发生转变,当事人的处分权越来越受到重视,法院调解制度也几经反复……这些变化都表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单一的诉讼程序已经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在现代化司法专业化的要求下,应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设置不同的诉讼程序。本文就是在这个大背景下,谈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专业化问题。本文共分四章,通过制度概述、比较研究、我国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等方法,提出了完善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首先是引言,简略介绍了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国情,在此基础上引出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指出设置专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司法专业化的要求,对其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一章介绍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基本要素。介绍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客体及解决方式,明确了家事纠纷的范围和特征,对比本文所说的家事诉讼程序和传统的人事诉讼程序的不同之处。然后列举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类型、总结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征;最后指出非讼方式对解决家事纠纷的特殊作用。第二章通过比较法研究,对德、日、美、澳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解决家事纠纷的实践经验的进行考察,分析了其各自的优缺点,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目前家事纠纷解决制度中存在的特点和共性,以期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第三章是对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成因分析,从诉讼程序和调解制度两个方面分别评述了我国目前的现状,指出现行规定的缺陷及成因,为后面的立法完善做一铺垫。第四章是对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完善,在前一章现状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专业化的必要性,然后提出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