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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财产性犯罪的数量的不断增加。而敲诈勒索罪就是一种典型的侵财犯罪。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与敲诈勒索罪相似的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进行认定,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案由——韩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第二部分:案情介绍。该部分介绍了韩某等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夏某,并以扣押、捆绑、殴打等方式强行向夏某索要财物的过程。第三部分:争议焦点。该部分明确指出本案的三个方面的争议,分别是:拘禁时间的长短;轻微的捆绑、殴打行为的认定;拘禁中索取钱财的定性。第四部分:分歧意见及理由。该部分分析说明了针对此案例三方所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韩某等人采取关押、扣押等手段,将夏某长时间关押在办公室,限制剥夺被害人夏某的行动自由,依法应当构成非法拘禁犯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韩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强制被害人夏某缴出财物,且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第三种观点认为,韩某等人对夏某采用暴力恐吓、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第五部分:分析与结论。该部分通过对案件中的三个争议焦点和三种分歧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法理分析,并对韩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三种不同的意见进行了评述,得出韩某等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结论。第六部分:本案的启示。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刑法关于敲诈勒索罪的不足,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力求对敲诈勒索罪有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