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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两性以感情为基础合法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中国,婚姻是人类认识到男女之别后,对出于生理本能的男女相合的一种约束,是最早的对人类血统关系的规范,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根源。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中,婚姻是维系家族关系的纽带,是传统伦理道德的发源地,也是受传统宗法制影响最深的领域,而离婚则是最重要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清末以来,西方列强以强硬之势打开中国国门,传统的自然经济模式被打破,人们的生活方式开始发生变化。受此影响,形成了清末与民国时期政权频繁更替、立法不断推新、中西方文化相互交融的复杂的社会状况。在新法取代旧法,旧的习俗长期存在的社会中,离婚制度作为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不断变化,在革新与妥协中不断前进,并不断反作用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本文从清末与民国时期的婚姻立法入手,通过介绍这一时期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情况,分析近代化过程中离婚制度的变革。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介绍研究清末民国时期离婚制度的动机,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部分“清末时期的离婚制度”。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清末修律过程中关于离婚制度的立法规定,经过《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订,离婚制度开启了近代化的进程。随后,对清末修律中的离婚制度进行总结,并评析其在离婚制度近代化中的地位。第二部分“北洋政府时期的离婚制度”。这一部分首先对北洋政府时期,民事立法的修订与适用情况进行概括性介绍。然后,详细分析了《民国民律草案》中的离婚制度,揭示北洋政府时期离婚制度在立法上的变革。最后,通过对这一时期真实发生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探究这一时期离婚制度的司法实践情况。第三部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离婚制度”。这一部分延续第二部分的结构,首先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关民事立法的变化进行概括性的梳理。然后,对《中华民国民法》中的离婚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分析这一时期离婚制度在立法上的变化与发展。最后,通过真实案例,探究当时的离婚司法状况。第四部分“中国法制近代化过程中离婚制度的思考”。在具体介绍了近代化过程中离婚制度的变革之后,在此部分进行了总结思考。首先,对清末修律以来离婚制度与传统离婚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这一时期离婚制度的变化。然后,分析这些变化背后的原因,探究离婚制度的变革对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影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