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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近些年来中国不断加大海外投资力度,中国企业为响应“走出去”战略,截止目前已参与了数百个海外投资项目活动。缅甸作为中国投资的重要来源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地,对于中国来说,与缅甸进行长期稳定的投资,具有深远而特殊的战略意义。然而,中缅的双边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投资者在投资遇到挫折或发生争端时,通过中缅双边投资协定或CAFTA中关于投资争端解决的规定,多数情况下无法达到预期争端解决效果。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从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国内法机制和国际法机制两个方面进行归纳,本文的落脚点将围绕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上,着重阐释中缅投资争端中投资者与国家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辨析,针对中缅投资中占主要部分的中国投资者与缅甸政府间的投资争端解决适用效果进行分析,寻求合适的解决途径和完善措施,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本文除引言外,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概述。主要通过对国际投资争端的概念及类型,以及对于中缅双边投资发展的广阔前景进行简要的介绍,引出现阶段中缅投资中出现的因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而引起的投资争端现状,并分析争端的发生原因。第二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类型。通过对现行的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归纳总结与分析,主要从两个框架下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国内法机制与国际法机制,包含了缅甸与中国的国内法、中缅双边投资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第三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解决的管辖权。通过对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管辖权规则进行分类整理,主要从管辖权机构,管辖依据以及管辖权的争议事项进行梳理,包括投资与投资者的定义,用尽当地救济以及管辖范围的一般性规定与特殊性规定进行总结,并与其他双边投资协定与多边投资协议中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解决的审理。通过对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仲裁审理规则进行分析,主要从仲裁的机构选择,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仲裁裁决的作出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提炼。第五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仲裁的承认与执行。通过总结归纳仲裁裁决在缅甸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和ICSID附加便利规则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论述仲裁裁决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第六部分是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问题与完善。通过对中国与缅甸之间发生的中国投资者与缅甸联邦政府之间发生的具体争端案例进行分析,结合已经发生的密松水电站搁置等一系列BOT项目的纠纷事实,分析适用上述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时的局限性和问题。结合前述问题与对比分析的结果,得出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亟待完善的必要性,总结得出中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