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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卫星导航系统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军事和非军事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对于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卫星导航系统和卫星导航服务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与之相关的一些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如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国家的平等以及导航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并引起了各国的关注。课题通过分析目前国际空间法领域可用以规制卫星导航活动的法律文件,并且结合主要卫星导航服务提供者相关国内立法加以研究,对目前卫星导航规制的情况进行总体的把握。同时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卫星导航活动的性质,试图通过分析卫星导航服务所产生的国际法问题,进而分析在国际法层面建立统一法律框架的必要性以及可能的立法路径。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卫星导航事业快速发展的现状,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活动提供建议,以期有助于制定出符合我国导航系统发展需要的、符合国际大趋势的相关法律文件,保证我国“北斗二代导航系统”及卫星导航产业的顺利发展。课题的研究在综合利用归纳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全球卫星导航活动国际法律文件和主要卫星导航服务提供者相关国内立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最终试图说明问题如下:(1)全球卫星导航活动虽然属于开发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一种,但是由于其自身具有其他外层空间活动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性,决定了需要对其进行专门的立法,建立起规制卫星导航系统的国际法框架;(2)以国际直接立法的方式较难建立卫星导航系统的国际法律框架,或可通过逐步求同的方式完善对卫星导航系统的国际法规制;(3)我国在进行卫星导航活动的相关立法时,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空间立法模式,在不违背相关国际条约习惯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国情,科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