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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出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不和谐的状态,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保护不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黑龙江省伊春市地处黑龙江东北部,小兴安岭贯穿全境,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在伊春林区的长期发展中,出现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状态,林区经济发展主要依赖采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一种违背自然和生态发展规律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在被确定为生态功能区之后,实行禁止采伐的政策,在环境得到一定程度保护的同时,使伊春林区经济的发展失去了抓手,导致了经济发展呈现相对落后的局面。本文以黑龙江省伊春林区环境与经济发展为研究对象,通过系统的调研和理论探讨,力图破解环境与经济发展难以和谐共生的难题,为伊春林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对策建议。本文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发掘林区环境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目前存在的现象,定性概括相关概念及理论。重点运用问卷调查法和相关分析、主成分分析、熵权法等计量经济方法,系统、准确地阐述伊春林区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而阐明伊春林区环境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居民收入偏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意识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生产方式粗放以及政策扶持不完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系统理论和环境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伊春林区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确立科学发展理念,形成“环境与经济和谐共进”的发展意识;完善生态保护政策,实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形成具有“林区特色”的生态友好型经济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林区的生态价值功能,构建新型的林区产业布局;因地制宜,以自主创新为主不断提高林区居民收入;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本文的研究建立在长期的调研基础上,掌握了大量的数据,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力求做到客观、真实。但由于自身的理论研究水平有限,对某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提高,进行后续研究。通过该论文的研究和撰写,以期为伊春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合理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