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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控制权是指股权控制链条的最终控制者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对公司拥有的实际控制权。控股股东会依据其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成为公司的主要代理问题,而不仅仅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产出的代理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存在着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不健全,不能有效的约束大股东的行为等缺陷。尤其是在我国民营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融通资金,会通过金字塔持股、交叉持股等手段来扩大企业集团,形成内部资金市场,普遍存在终极控制权和终极控股股东现象。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通过金字塔持股结构对控股股东的控制而最终影响公司的决策,也就包括公司的财务决策,而资本结构决策是重要的财务决策。为了分析公司的终极控制权是如何影响资本结构问题,本文通过对民营上市公司披露的控制链图进行分析,计算公司的终极控制权比例、现金流权比例、两权偏离度以及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的层级与链数,进而对终极控制权产生的这类因素对资本结构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以期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的是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研究技术思路、研究方法及本文的主要的贡献等,这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一个思路的分析,框架的建构。第二部分从终极控制权和资本结构两个方面来对文献进行综述,同时把文献分为国外和国内两个地域性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进行文献评述,以期对本文的分析有一定得启示。第三部分分别从终极控制权理论和融资理论这两方面进行分析,为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四部分进行终极控制权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以往研究提出假设并建立模型进行相关的多元回归分析检验,得出终极控制权对资本结构影响的实证结果,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并进行相关的分析。第五部分对文章的实证分析结果进行总结,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并说明了本文研究存在不足,为未来进一步研究提供方向。本文先从理论视角分析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1)由于民营企业融资难,民营企业之间通过金字塔持股或是交叉持股等方式彼此结成关系而构成企业集团,集团内公司彼此借贷构成债权债务关系以解决资金需求问题,因而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民营上市公司比非金字塔机构持股的上市公司在债务融资规模要大。(2)根据负债的股权非稀释效应,由于金字塔持股结构的存在,民营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发生偏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负债融资不仅可以避免股权被稀释,保持了其控制权地位,而且就算上市公司发生破产风险,终极控股股东依据其现金流权较低而可以减少其损失,导致终极控股股东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从而,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越大,终极控股股东利用负债融资的动机越大,即民营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与负债规模正相关。(3)债权具有监督和约束等公司治理的效应,上市公司进行负债融资不仅能减少公司的现金流,从而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而且公司的债权人会对公司进行一些约束和监督,能够约束大股东的不当行为,进而减轻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代理问题,减少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也就是说,在金字塔公司中,高负债能减轻公司的代理问题,增加公司的业绩。(4)终极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的控制链越多,层级越高。一方面终极控股股东对其控制越复杂,形成的集团内公司也越多,越容易进行内部资金的借贷,导致负债规模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终极控制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复杂,其可以悄无声息的对上市公司进行控制并侵占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即使出现破产风险,对其影响也较小,正因为如此,终极控制股东的层级复杂维度越高,则民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本文选取2008年民营上市公司2008-2011年期间的数据作为基础,在进行筛选、取样后,采用描述性统计、多元线性回归等统计方法对根据理论分析提出的假设进行了检验,得出的结论如下:(1)与非金字塔结构持股的民营上市公司相比,金字塔持股结构的民营上市公司债务融资规模要大。(2)民营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偏离程度与负债规模正相关,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比例较高的公司的两权偏离度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的正相关,而在控制比例较低的公司,两权偏离对资产负债率没有显著影响。(3)在金字塔公司中,高负债能减轻公司的代理问题。在自由现金流较高的公司中,高负债对减少两权偏离产生的代理成本不具有显著影响,对增加上市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在现金流较少的公司,高负债对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影响较大,从而减少代理成本,增加公司业绩。(4)终极控制股东的层级复杂维度越高,则民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越高,终极控股股东控制比例较高的公司的控制链的复杂性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的正相关,而在控制比例较低的公司,控制链的复杂性对资产负债率没有显著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了强化股权制衡机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强化债权人治理功能等一些建议。本文的结论为民营企业的融资理财提供了思路,为民营上市公司从优化控制权的角度来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决策效率提供了依据。同时,研究结论表明由于我国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机制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凸显,因而,本文的结论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机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些有意参考。由于笔者的知识水平和时间有限,本文研究存在一些欠缺,比如:本文只以民营上市公司为例进行分析,没有研究国有企业;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否对终极控股股东的财务决策行为有抑制的作用,从而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