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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农村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工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推动我国城镇化建设,保障兼具农民与工人身份的特殊群体能够在城市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我国在2010年《社会保险法》附则第九十五条中首次规定了的农民工群体参与社会保险的权力。因此,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社会保险,一为新农村社会保险,另一种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养老、医疗是社会保险中比重最高且最为重要的两项保险。是否参加这两种保险可能会增强或减弱留城、返乡、继续流动的锁定或推动效应,对其流动选择的意愿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城镇中,社会保险与购买住房、积分入户、子女教育紧密相关,甚至可以作为社会保险影响流动的重要传导媒介,对农民工流动性选择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本文将根据《2016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数据,运用multi-logit回归模型研究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流动选择的影响。主要研究发现:第一,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与医疗保险与不参与任何养老或医疗保险的农民工相比,选择返乡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但是这种负效应的影响程度较低。而对于留城有较强的锁定效应。第二,新农村养老与合作医疗保险不利于农民工留城定居,对于农民工返乡具有显著的推动效应。主要原因可能是:新农合具有“非携带性”,大部分农民工在当地乡镇外就诊报销时可能会面临起赔额高、报销比例低等情况,返乡救治负担较轻的同时,若家中有留守老人子女时,还能亲自照顾。第三,相比未参与养老或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与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选择留城依旧具有锁定效应,而对于继续流动具有显著负效应。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处于省级统筹而医疗保险则仍为地方统筹,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无论从经办手续或者待遇享受方面都存在些许不完善之处,因此农民工不愿选择继续流动。第四,新农村养老保险与合作医疗对于农民工继续流动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第五,部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时依旧再次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象,且新农合减弱了农民工再流动选择的留城意愿。第六,在城镇中,购买住房、积分入户、子女教育作为城镇社会保险影响流动性选择的重要传导媒介,对于农民工流动性选择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国应降低制度的碎片化程度,逐步简化社会保险转移续接过程中的繁杂手续与流程,消除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并建立健全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统筹地区间参保及待遇给付数据的统一查询,降低参保人养老、医疗保险转接续过程带来信息交流阻碍,以提高转接续效率,从而促进农民工在城市间的再流动。同时,还要弱化新农合的“非携带性”,等方面减弱新农合的推动农民工返乡的作用,增强城镇保险的在城市之中的锁定效应,让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无后顾之忧,从而提高留城意愿。此外,还应提高农民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与率,提高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