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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决定学校事故中学校对学生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范围和标准,中国现行法律未对这个问题做明确规定,属立法中的盲点.关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目前有"监护责任转移关系"、"合同关系"、"特殊关系"和"委托监护关系"等4种观点,该文分别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论证.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对未年年学生保护的特殊性,未年年学生的年龄特征、身心发育规律、需要照顾程度,以及公立中小学校的办学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的特殊性,作者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校与未成年常常笺法律关系应定位于: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校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学生承担部分监护职责.该文从监护性质、监护条件、监护内容、立法、监护责任的特点以及监护责任的认定等6方面对"部分监护职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依据学校事故处理的法律原则、相关法律条文以及法院对学校事故的判决案例,该文对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案例进行法律责任认定的论证和分析.参考部分国家中小学对学生的监督、保护职责内容,该文对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北京市公立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建议:制定北京市公立中小学校对学生监督保护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明确中小学教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关注度,建立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处理仲裁机构,规范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学校事故的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