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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然而,其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向来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焦点。本文在介绍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剖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立法、司法和现实困境的基础上论证了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以此提出采用完善立法、司法和相关配套制度,通过“渐进式”模式推行改革,最终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完全自由流转,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全文结构及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概述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主要介绍宅基地使用权概念、法律属性、法律特征以及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回顾。第二部分介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现实困境。阐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缺陷、司法实务困扰、现实状况以及深入剖析其深层原因。第三部分论证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论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辨析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两种不同理论观点,并从流转的现实基础入手,分析了流转带来的益处。另一方面论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可行性。主要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司法基础和现实基础角度进行论证,得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具备了流转可行性的结论。第四部分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改革建议。一是完善立法。确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价值选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在构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体法律制度中,应采用分阶段改革模式,初期以地随房屋租赁方式流转,取消承租主体限制,最终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完全自由流转。在宅基地使用权完全自由流转中,必须明确规定流转条件方式、取消流转对象限制、建立有偿有期取得制度、健全价格评估机制等相关法律制度。二是建立司法应对策略。明确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纠纷裁判标准。三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建立流转收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