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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已然成为我国债券市场最重要的债券品种之一。然而,公司债违约事件也开始陆续出现,并呈现明显的加速趋势,这一现象甚至已经蔓延到了上市公司。作为各行业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佼佼者,若上市公司发生大面积债券违约,将会对我国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同时也容易引起资本市场的动荡。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债券违约问题。“11超日债”是我国首例发生实质性违约的上市公司债券,它在债券市场中的历史地位不言而喻,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意义与参考价值。本文以“11超日债”违约事件作为切入点,主要从债券违约原因、债券违约求偿两大主题展开分析,从中得到以下结论:一是光伏行业景气度下滑、超日公司逆势举债扩张以及偿债应急方案失效是导致“1 1超日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是“11超日债”违约事件折射出监管制度缺失、中介机构不尽责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债券违约的次要原因;三是超日公司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11超日债”采用破产重整方式求偿是合理的;四是超日公司破产重整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包括原实控人让出控制权、超日公司实现“保壳”、各方认可重整方案;五是协鑫集团与长城资产的参与是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六是破产重整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基于以上结论,本文从发行人、债券市场监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三个方面得到启示:发行人方面,企业应警惕逆势举债扩张,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同时应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债券市场监管方面,监管部门应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遵循分类处理原则。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方面,上市公司应审慎选择投资人,同时应结合资本市场特点,进一步丰富偿债手段。本文由五个章节组成。具体有,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理论基础及文献评述;第三章是案例介绍,包括超日公司及所属行业、“1 1超日债”相关情况;第四章是案例分析,深入分析了债券违约原因、债券违约求偿;第五章是案例结论与启示,总结了论文的研究结论,并从中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