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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十八大后被纳入到了我国“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高举伟大旗帜,向着美丽中国的目标不断前进。七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接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能深刻理解其内涵,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了污染治理的力度,从而在绿色发展上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也实现了多年来的持续改善,老百姓在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同时,也正充分享有生态环境带来的福利。特别是2016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成立,历时3年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面督察,包括省级及以下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建立,齐心协力将生态文明建设推向高潮。2016年,S省成立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2018年12月,S省正式成立专职督察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督察办公室采取“1+6”模式架构,“1”为1个督察办公室,负责全省督察工作的指导,“6”为6个区域督察办公室,分地市负责督察工作的具体开展。至此,S省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建设全部完成。但从实际的运行效果来看,仍然存在着差强人意的地方。一是督察制度的法律依据较为薄弱,更多地依靠党内规范性文件;二是环保专项治理效果短暂、整改时间长、后遗症较多;三是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不流畅,来回“踢皮球”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督察队伍业务水平偏低,实际工作中缺少指导意见,工作模式仍处于摸索阶段。本着发现问题迅速解决的宗旨,更为了将问题在初级阶段予以纠正,本文对省级督察中已经暴露出的且十分紧迫的问题,结合政府管制理论、责任政府论、协同治理理论等进行剖析,并提出了既切合实际又极具建设性的解决措施。本文首先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S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背景进行了阐述,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中央和省一级的历史沿革、具体职能变化进行了分析,列述了 2016年以来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S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的开展成效,并阐明了政府管制等理论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的适用性。然后,基于政府管制视角对S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展现状的了解和分析,对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法治化建设、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与能力现状进行分析,了解督察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为完善督察职能提供依据。根据政府管制理论、责任政府理论、协同治理理论等分析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工作模式、组织架构上存在的不合理与不科学的问题根源所在,提出从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操作执行、做好纪律保障、加强协同治理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效能之路。依据来自各方的不同意见和声音,发现问题、解除症结,不断地完善督察制度,发掘督察潜力,让督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既要督的实督的准,又要切实发挥作用,有利于问题解决,有助于生态环境改善。本文在提出的四项改进措施中都列举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与作者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多年经验密切结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最大程度的对当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整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