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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十分严重,网民提交给互联网上电商的个人信息经常被非法转卖,窃取和泄露,以致于其自身受到侵扰,权利受到损害。随着斯诺登“棱镜门”事件的持续发酵,金砖国家愈来愈重视保护个人信息,但均存在法律保护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因而本文采取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对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探讨金砖各国现有立法基础上,研究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有利于对探索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协调机制,构建共同规则。本文由八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概况”,首先研究“电子商务”与“个人信息”的定义,提出本文对电子商务与个人信息的界定,然后探讨全球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趋势与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总结趋势与特点。第二部分“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具体研究金砖五国的法律保护模式,探讨靠近“美国法”模式的国家和“欧洲法”的国家,指出了各国法律保护模式的具体特点。第三部分“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研究金砖各国法律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主体——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行政机构,指出金砖国家法律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主体的界定的特点,相关规定相似度高,但在保护主体是否必须是本国人的问题上各国的规定有差异。第四部分“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客体,提出金砖各国法律在关于个人信息客体的规定中均未厘清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的关系,区别在于主要通过归入隐私内容进行保护,还是通过信息立法来保护的观点。第五部分“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研究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指出金砖各国电子商务里涉及法律中都没有对个人信息权做定义,而是以阐述主体对于信息具体有哪些权利的方式进行规定的,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限也并不清晰,相关法律规定中规定的具体权利主要涉及隐私权、获得信息权、损害求偿权、个人信息删除或修改权以及对于信息收集或处理的自主选择权。第六部分“金砖各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义务”,研究金砖各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对应法律义务可知,上述法律义务涉及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披露、转让以及安全保密应当遵循的义务内容。第七部分“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中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研究金砖各国电子商务侵害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可知,指出法律责任主要为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在一些情况下,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第八部分“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提出面对金砖国家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薄弱以及不协调的困境的解决思路,需要借鉴金砖国家内部经验以及学习域外经验,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在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补充规定,采用国家立法与行业自律结合的模式,构建金砖国家共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