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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制度是近代以来各国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其发源历史可追溯到罗马法的成文时代。相邻关系制度的目的在于调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稳定不动产财产权利秩序,促进不动产的充分利用。我国虽然在2007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物权法》,但在相邻关系立法上并没有实现大的突破。我国目前对于相邻关系制度的研究基本上仅仅是初步的和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在制度的适用和权利的救济方面缺乏必要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学理支持。因此对相邻关系制度的学理研究、立法规范的探讨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制度适用和司法救济等方面的考察,对于促进我国物权法相邻关系制度的完善,和相邻关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相邻关系基本理论研究为基础,参考其他国家相邻关系立法规范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在我国应当如何在立法层面完善相邻关系制度,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并对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予以公正的救济,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需要。在对相邻关系的概念、性质及内容的分析中,本文首先考察了学者的学术观点,界定了相邻关系的概念。其次,研究探讨了相邻关系的性质,认为相邻关系的性质是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第三,对我国相邻关系制度的立法内容进行了阐述,包括我国民法相邻关系的立法内容和其他法律法规涉及的准相邻关系规范内容。在对我国相邻关系制度适用中问题的论述中,主要是结合具体案例和实务因素进行细致的考察。以对我国《物权法》以及《民法通则》进行系统考察研究为前提,除了指出我国相邻关系制度立法在内容上的缺漏和立法规范的不足之外,着重探讨了我国相邻关系制度适用中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的冲突问题,最后深入到相邻关系纠纷问题解决机制上,指出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相邻关系妨害救济方式单一和效率不足等问题,为前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做出了在实践层面上的具体印证,反映了立法内容对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和理论依据等重要作用。在我国相邻关系制度适用中问题的完善部分论述中,提出了我国相邻关系制度在适用中的问题的完善措施。对我国相邻关系制度司法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提炼,提出我国不可量物制度的建立与司法适用中习惯功能的发挥、司法实务中原则调整与规则调整并用、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在司法实务中有效衔接和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方式等措施,在制度完善、调整方式完善、司法适用完善以及救济方式完善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解决对策。文章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论述,基本上明晰了我国相邻关系在学理研究、立法规范以及司法适用方面存在的不足,总结归纳了我国在相邻关系制度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式。相邻关系制度属于物权法范畴内一项重要而又复杂的立法内容,对其研究和利用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我们要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详尽的考察和研究学习,才能够领会其基本精神和精髓。加之现实社会相邻关系内容繁杂多变,因此对相邻关系制度的立法规范、司法适用和救济方式等重要部分都要进行严肃的对待,在此基础上,为成熟我国相邻关系司法适用领域提供必要的解决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