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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围绕刑事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开展研究。文章分析了目前刑事冤案国家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现状,认为目前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方式单一、人格尊严未被充分重视、“一般”国家赔偿金偏少、精神“抚慰金”偏少且未普遍落实、赔礼道歉未普遍且作用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从法治文化的视阈提出了建立法治公墓制度、冤案反思纪念馆以及设立冤案反思纪念日等刑事冤案精神损害赔偿的新方式,对这些方式进行详细设计并分析其可行性。文章认为,这些新方式的落实可以弥补冤案受害者被侵犯的人格尊严,克服原有的精神损害赔偿方式的欠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缺陷,并可以起到警示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促进冤案预防的作用。文章建议,要加强从尊重人格尊严的角度对刑事国家赔偿之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用法治文化的方法解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国家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