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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解放思想的浪潮席卷中国大地的每一个角落,我国财政领域也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改革之初的“非公共性”正逐渐向“公共性”发生了质的转变,公共财政的框架在我国也正逐步建立起来。
笔者欲先从公共此财政改革的“实然”状态即当前困境入手,通过对其进行描述并对制约改革的瓶颈进行分析,设定文章的起点。然后通过对个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两者的关系进行论述,得出在宪政意义下公共财政产生的根源在于纳税人的个人财产,并由此延伸出在宪政意义下公共财政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同时,文章也对宪政与财政及纳税人权利的关系进行分析论证,指出财政宪政作为现代财政预算制度的基础,是公共财政改革的目标所在;而公共财政与宪政追求的公共目标就是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其次,文章从宪政的思维角度对现行的公共财政改革进行评析,通过对财政改革“两翼”即收入与支出改革进行宪政分析,指出在财政收支方面缺乏宪政的监督与约束;同时对于当前的预算管理工具转型、税收的宪政精神、宪政与公共财政的契合点即代议制等方面也进行了深入分析,欲得出公共财政在宪政框架下的“应然”状态即公共财政在本质上体现着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契约关系。
最后通过对当前公共财政改革与善治两者关系进行实际描述,并相应提出了在善治社会治理模式下公共财政改革的远景展望。如何突破原有思想束缚,如何从单纯的技术改革层面发轫,上升到另一个层面即宪政高度来认识和分析公共财政的本质,是本文的旨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