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人类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与对自然的开发、利用或破坏的关系。尽管我们不能绝对地说自然生态的变化均因人类消费所为,但是,而对目前全球积重难返的资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毋庸置疑,人类消费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正是近现代社会以来人类不良消费模式所带来的消费问题很大程度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并严重地腐蚀和影响着我们的社会风气。不受限制的消费欲望在逻辑与现实中必然造成人与自然的对峙,并进而导致生态危机和资源枯竭问题。为此,必须改变传统消费模式,建立一种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生态化的消费模式——生态消费模式。 本文正是基于对转变人类消费模式的极大关注而提出了运用法律进行生态消费保障的主张和思考。生态消费对于传统消费方式的超越和变革,决定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人类活动的重大社会问题,这也决定了生态消费当属法律保护和调整的范畴。因此,本文力图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体系范围之内,探讨和建立一套在消费领域发挥作用,规范人们在消费活动中按照生态规律进行消费的法律规范体系,这套法律规范体系就是本文所称的生态消费法。 本文在对消费问题、生态消费内涵等进行阐释的基础上,论证了法律保障生态消费的应然与实然,对生态消费法的一般原理进行了研究,就生态消费法中的作为法律主体的人的特性、生态消费法的伦理观和生态消费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研究,并在前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从产品环境标志法律制度、消费者社会义务的确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及消费税收调控制度等多个层面和角度,对生态消费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二十余万字,分十章展开。 关于生态消费的认识。该章认为消费问题乃是人类消费行为出现了问题,消费问题的最大特征就是消费大大超过了人类自身的实际需要,诸如高消费、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等消费行为进入了大众的生活认知和心理层次,使得人类在追求永远不可满足的消费欲望中,把自然资源挥霍无度、生态环境损害殆尽。因此,消费问题是环境问题的核心,环境问题的深刻根源就隐藏在消费行为当中。而消费问题缘由于对消费者主权观片面曲解下的消费至上主义,消费者主权表面是给消费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不过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别名,它不仅给极权主义者谋取私利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且助长了人类对自然的骄横,使其生活方式在大自然面前变的大胆、放肆和无所顾忌,使社会进步在一种片面、畸形的价值选择中实现,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紧张。基于对消费问题根源和消费行为的伦理审视,笔者展开对生态消费的理论思考,认为生态消费是一种生态化的消费模式,是既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又符合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既能满足人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