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司的业绩表现无疑是每一个投资者最关心的要素,而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公司的业绩表现之间也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选择乃至公司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在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以截至2007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20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使用样本公司2007年年报数据检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实际控制人性质对中小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通过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以及回归分析,我们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小,因此在IPO时发行的股权比例较高,多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后失去了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综合观察中小板上市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业绩表现水平的相关性可以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合计的持股水平多数集中在50%~80%的水平,净资产收益率则多位于10%~20%附近,总体上来看具有比较良好的业绩表现。在趋势上,呈现出公司业绩随持股集中度上升而增加的总体走势。
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证实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与业绩表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较高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于上市公司有很好的正面影响。这种影响可以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分析,一个是从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主要股东方面,另一个是从上市公司的大型财务投资者方面。我们认为前者对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实际作用;而后者则更多的体现了指向性作用,对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不存在直接作用。
第二,虽然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水平的提升对其业绩表现具有正面作用,但是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水平差距过大,则会给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带来负面效应,即存在比较显著的内部人员操纵的风险。
第三,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型方面分析,个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与地方国资委和中央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呈递减趋势,这说明了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致性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作用。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首先,改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适度提高持股集中度。从文中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过大,也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形成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才能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提升提供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基础。国家应该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建设,如鼓励业务经营良好的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引导大股东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增强市场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以提高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引导上市公司获得更为合理的股权结构,从而取得更好的业绩表现,并最终回馈全体投资者的良性循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展机构投资者。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由于其规模小,业务单一,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及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更大;而另一方面,由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中自然人和家族持股的比例较高,对于上市公司业务运营以及主要股东的交易活动的合规性检查的难度也更大。因此,为了充分保护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需要进一步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降低企业自然人、家族成员及其周边人群利用未披露的股价敏感信息获利的风险,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为当前的资本市场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活动的积极性,这最终将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减少股权层级,整合国有资产,提升国有企业业绩水平。根据本文的统计分析,中央国资委实际控制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业绩却未能达到中小企业板的平均水平。我们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从上市公司到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层级过多。减少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层级,实现集团企业的“扁平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集团内部的“摩擦”损失。将集团企业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间接管理变为直接管理,将多个集团子公司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变为集团直接持有或集团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以减少股权层级,加快决策效率,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