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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剧增,森林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呈“整体恶化”趋势,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不断扩展,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特别是木材资源相当紧缺。日益尖锐的森林资源问题,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危害。防治森林资源的污染、破坏、浪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不当开发、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已成为我国面向21世纪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为规范人们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行为,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还很欠缺,不能适应森林生态建设的需要,亟须予以完善。论文从森林资源管理价值取向的视角出发,借用相关学科理论分析论证了森林资源管理的目标价值定位,并以此为对照,分析得出了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在论述中,尝试从价值取向角度研究我国应然状态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为完善我国现行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提供借鉴。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约5.6万字,共四部分:论文第一部分首先对森林资源、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的价值取向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论证了森林资源管理价值取向与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辩证关系。指出研究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必须以森林资源管理的目标价值取向为基础和出发点,在构建新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时,也应当根据最大限度地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目标价值的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定。论文第二部分从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五个方面对森林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了森林资源管理及其法律制度构建的目标价值取向。本文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辩证和谐的关系,人对自然的改造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自然界是普遍联系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构建应当反映人、自然和环境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构架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要受多种环境伦理思想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并重,依靠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是森林法制建设的必由之路;森林资源管理与国家职能、政党、政治管理和政治参与、人权保障、国家安全等诸多因素密切联系,建立科学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必须体现这种联系;因受资源稀缺性、公共性、经济的外部性等因素影响,要解决森林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是不行的,还要依靠政府的适度干预;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应当突出秩序、效益和公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