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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大会谨慎提出“在加强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以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不断改进的情况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和完善是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面。文章认为通过组建农村社保银行能比较好的解决我国农村面临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和农村社保基金运行机制落后等社保问题,并对其基本的运行机制进行了构架。首先对智利、新加坡、瑞典三个国家各具特色且典型性较强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研究,主要从基金管理模式、基金投资模式、管理成本三个方面对三个国家进行了规范化分析。总结了三个国家在社保金融方面的各自特色,并从中提出值得我国借鉴的几个方面。通过对纯商业金融机构与农户,政府与农户之间进行博弈分析,能够得到纯商业金融机构不存在为农户组建农村社保银行的意愿,农村社保银行的社会效益属性更为重要,政府应该是组建农村社保银行的重要行为主体。通过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博弈分析,中央政府在贯彻农村社保资金到地方政府的问题上需要建立卓有成效的激励机制。在基于农村社保金融产品有效供求关系上对政府、金融机构与农户三方进行了博弈分析,认为有限的商业金融机构无法提供满足农村社保需求的金融产品,政府需要在其中提供补贴。对农村社保银行组建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博弈分析的结果以及结合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需要,认为农村社保银行的组织形式应该是政策性银行,且对其进行了功能定位。认为我国应该根据国情,对农村社保银行的组织结构进行差异化架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应深入基层对所在地的农户提供金融需求并激发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从农村社保银行负债业务的筹资模式、资金运作模式及证券化流程对其运行机制进行了初步构想。认为农村社保银行的负债筹资来源应该包括财政划拨、专用债券和农村土地产权货币价值。初步设计了土地使用权成为农村社保银行负债资金的流程;根据组织结构的特点,对其资金的运作模式进行了层次上的划分;对农村社保银行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类型和来源上的界定,并根据构成农村社保银行风险的要素提出了其主要风险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