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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为视角,具体从行政组织、法律制度、技术文化等几个层面入手,考察社会各级政府与民间团体,如何来改善淮河中下游地区恶劣的生存环境,进行环境保护。深入地探讨这些内容,不但可以拓宽民国史研究的领域,而且有利于对当今中国环境问题的认识,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历史借鉴。
第一章淮河中下游地区的自然环境变动。历史上淮河中下游地区是自然环境较为优越的地方。但12世纪后由于长期的战乱、人口压力、不合理的经济开发等人为因素的影响,黄河夺淮达700余年之久,使该地区变为一个很特殊的生态环境脆弱带。这不仅改变了淮河中下游地区的水系和地貌,而且使该区域成为十年九灾的灾窝。自然灾害频仍,既造成社会巨大经济损失,又扰乱了社会治安。在恶劣自然环境的压迫下,当地形成了消极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民国时期自然环境社会控制的基本主张。自然环境社会控制,即是指通过调整人们对待自然环境的行为方式和态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伴随着中外思想文化的碰撞与交融,在学术界的推动下,现代环保意识逐渐引起国人的关注。孙中山先生重视发展水利、提倡植树造林,平衡生态的环境保护思想,为民国社会自然环境社会控制提供了理论张本。
第三章民国政府的自然环境社会控制。面对淮河中下游地区自然环境的严重恶化,各界政府从组织、制度、技术、文化等几个层面入手,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实施自然环境社会控制,以改善本区基本生存条件。不同层面的控制手段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但它们又是互相联系、配合的。民国时期,现代意义上的环保工作开始起步。
第四章民间团体对自然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民国时期,民间团体逐渐在社会公共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华洋义赈会,该民间团体以“防灾胜于救灾”为基本理念,通过工赈的形式开展水利建设,植树造林活动,改造淮域自然环境,以减灾防灾。另外,乡规民约在近代淮域环境保护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民间团体的这些努力,一方面弥补了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民国社会的发展。
第五章淮河中下游地区自然环境社会控制的绩效分析。纵观当时的环保措施,虽嫌严重不足,但它在承继传统的同时又有所变革;虽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整合与发展。制约当时环保绩效的因素很多:人口过多、文化教育落后、财政经济力量薄弱、政治腐败、战乱不已的时局等,都极大地削弱了改善自然环境的可能。
通过考察民国时期淮河中下游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控制,可以总结出不少经验教训,得到一些启示: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节制人口、建立一套严格的法律法规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出路所在;自然环境社会控制应发挥国家和社会两方面能动性。总之,社会的良性发展需要构建良性的环境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