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所达成的共识,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全球就气候问题展开合作的一个重要标志。为了达成控制减少碳排放量的目标,碳排放交易制度被认为是最具有偿吸引力的选择。该制度不但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也被证明在发展中国家也同样使用。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的选择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关系到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对于一个减排体系能否生存和发展下去密切相关。拍卖机制无论是在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上,还是实现减排目标上均具有重要意义,都属于一种更优的选择。欧盟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排放权交易体系,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惟一的跨国、跨部门的排放交易体系,已被许多经济体参考借鉴,为全球减排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参考范本。因此,对欧盟拍卖机制的制度设计进行深入的研究,对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碳排放权拍卖机制的特性进行了概述,分析了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方式中的免费分配、混合分配以及拍卖机制的优劣,免费分配将更多的企业纳入减排系统,完全拍卖的方式是最高效的,但是却存在许多的难题,混合分配的方式是一个过渡的方式,能够更好使企业逐步适应碳交易体系,为实现高效的拍卖分配打下坚实基础。拍卖机制的特性主要体现在通过拍卖碳排放权,可以灵活调控市场价格,防止出现价格失灵;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可以为政府带来拍卖收入,并得以有效利用。本文研究了欧盟关于碳排放权拍卖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探究其由“免费分配”逐渐向“拍卖机制”过渡的动因、其改进的方案设计,改进后的效果等,以期可以从中吸取到经验和教训。最后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碳试点的制度设计和发展现状。我国于2011年10月底批准成立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重庆市五市,湖北和广东省两省,共七个交易试点并开展工作,而在七个试点中只有广东省采取了免费分配和拍卖机制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因此,我们以广东省交易试点为例剖析我国关于拍卖机制的制度设计,最终为构建全国统一碳市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