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现代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竞争越来越激烈,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从整体角度应对风险,COSO委员会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即ERM),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了有效整合。该框架下的内部控制是站在企业战略层面来分析、评估和管理风险,希望通过这个过程来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提高组织凝聚力和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并且使风险管理很好地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之中。因此,通过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来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成为了当务之急,同时也是经营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所有者的投资人有权进行了解,这便导致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需求。在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最开始是由企业自愿选择披露与否,后来才慢慢转变为强制披露。我国的内部控制比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得晚,所以一开始就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吸收他国的经验。在经历了一段不规范、不硬性规定、选择性试点的实验期后,2008年五部委联合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随后还发布了三个相关的配套指引,这标志着我国也进入了强制披露的新阶段。该规定目前针对沪深股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全面实施,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则择机施行。本文为了对我国总体的内控自评报告信息披露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将近几年中小板企业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发现管理层并未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产生足够的重视,加上法律法规又暂时未做出硬性规定,这导致了其披露的规范性、严谨性、可比性和完整性都有待加强。为了找出影响中小板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质量的关键因素,本文以“迪博内控信息披露指数”及“内控缺陷披露情况”作为替代指标进行了相关的实证分析,发现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很多公司的制衡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等都形同虚设。利润率越高、公司规模越大、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越好,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性质为国企、存在违规现象的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更差。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披露内控缺陷,而亏损、国企、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公司罕有披露内控缺陷。经过以上分析,笔者对相关的披露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希望能借此为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性、加强监管力度提供参考,同时也希望中小板上市公司管理层能注重内部控制自评及披露工作,为了企业自身发展更应重视缺陷整改工作的进行,尤其还应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方面多努力。本文将研究视角定位于中小板上市公司,不仅从内控自评报告整体披露质量方面入手对其内控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研究,还引入了内控缺陷披露方面的分析及实证,层层递进相互印证,在研究内容的丰富度及前后逻辑关联方面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