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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全球的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并向多元化发展,对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电子商务合同的虚拟性、无纸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快速性特点,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提高了交易效率。随着电子商务交易量的日益增长,电子商务合同从形势到内容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国际组织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一系列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律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使人们可以脱离地域的限制,为跨国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电子商务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多。电子商务纠纷的跨国性必然会导致法律冲突的出现,因此国际私法是必不可少的。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交易环境的,网络的特征使电子商务相比传统商务交易有很多不同,传统的法律规则在电子商务这一领域里受到了不小的挑战而法律适用正是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首先通过分析电子商务合同较一般合同的特殊性,从而看到电子商务合同在法律适用方面出现的问题;其次,通过详细分析美国的《计算机统一信息交易法》及相关司法实践,和欧盟的《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及其相关的司法实践,从而可看出美国和欧盟在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经验;再次,对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即客观连结点在互联网中难以确定的问题和传统冲突规范基本原则适用出现的问题和准据法落空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最后,并针对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及中国在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上面的分析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吸收借鉴欧美的先进制度和先进经验并相应的建议,从而使中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立法得到完善,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本文建议,在电子商务合同中,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一定限制,如直接适用的强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限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注重连结点的选择。随着网络发展的越来越迅速,为方便我们的网上交易,应逐步设立新的连结点,如ISP、网络服务器、网址及许可方所在地等。在准据法方面,应加强国内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立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当发生争议时,可适用网络习惯法处理关于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方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