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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ge-Geach问题是困扰表达主义的主要疑难,迄今未获令人满意的解决。本文目的在于对此问题提出新的分析并尝试进行回应,为表达主义辩护。引言部分通过简单的学术史考察,认为这一问题起源于表达主义者维护道德表达式逻辑地位的意图跟他们关于道德表达式意义的解释之间的冲突;第一章在较为全面地描述表达主义立场的基础上,着重分析Frege-Geach问题究竟在什么层面上反驳表达主义。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包含两个论证:首先是涵义层面的论证,要求表达主义者统一地解释道德表达式在不同语境中的涵义;其次是指称层面的论证,要求表达主义者合理地解释道德推理的逻辑有效性。第二章考察表达主义者处理Frege-Geach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进路,表明这些进路都未能有效应对这两个论证。其中,极端表达主义者不能应对指称层面的论证,而最小表达主义者不能应对涵义层面的论证。相比之下,第三章所述吉巴德的事实-规范世界语义学在回应Frege-Geach问题上更为有力,然而这一理论在对道德词项性质的把握上存在不足,导致未能很好地兼容道德表达式的描述性和规范性,这促使我们对道德词项作进一步的分析,试图表明道德词项既是严格指示词,又是定语形容词。我们相信,道德词项的此种特性可以用二维语义学进行刻画,这方面的论述是第四章的内容。根据某种类型的二维语义学,跟道德语句相联系的命题有两个:其一是描述性的表达命题,其二是规范性的关联命题。表达命题对行为或事件在特定规范系统内所属的类型进行描述,因此跟通常的事实命题一样,具有真值,由其构成的道德推理亦具有跟事实推理一样的逻辑有效性。与之相对,关联命题不是描述性的事实命题,而是表达对规范系统的接受,不具有真值,并且不能用于道德推理。最后,我们在结论中指出,采纳二维框架的表达主义最终可以更好地应对Frege-Geach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