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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伴随着生态危机的恶化而发展起来的权利概念,对环境权的讨论和研究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随后迅速发展,成为环境时代人权的新内容。一些国家先后在宪法中对环境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便更好的保护环境权,保护环境资源。 本文通过全面阐述作为基本人权内容的环境权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性质,及其产生的理论根据,并考察中国现阶段的环境权立法状况,寻求环境权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地位和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法规中的具体体现。力求加强社会与个人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并探讨中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律的发展道路和方向。 全文主要有四大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为环境权提出的原因。本文认为环境权的提出和发展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现实的生态危机促使人类社会反思原有的发展模式和对自然生态的观念。其次是在政治和法律上,为了更有效的保护环境,需要新的环境权利观,健全环境法律体系。最先由西欧的人权学家发起了对环境权的研究和实践,在联合国的主导下,环境权逐步被各个国家认可和保护。要实现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对环境权的法理进行研究。 第二部分为环境权基本理论的概述。首先,文章点明了环境的含义,并延用我国《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的基本定义。在此基础上,展开对环境权概念的论述,指出了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对环境权的理解还需要对环境权的主要构成要素有清楚的认识,所以文章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以及环境权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对环境权的主体,本文认为应该从更广的视野里进行考察,并将其定义为“人类集体”,通过连带人权理论的提出使环境权的主体也包含了未来世代的人类,从而扩展了环境权的主体保护范围。在对环境权客体的论述之中,本文引入了环境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环境资源的价值进行了新的分析和定义。对于环境权的性质,本文认为环境权应该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通过系统的论述,这一部分基本可以阐明环境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第三部分为环境权的理论根据。环境权的理论提出之后,作为研究环境权的基础理论学说纷纷出现,其中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人权说、代际公平理论和公共信托理论。本文还是认为对环境权的研究应该坚持人权理论的研究方法,但是其他理论很多方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