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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技术的不断融合引发社会变革。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网络深刻地融入了人类传播活动的各个方面,同时对传统的传播法律和规范造成了冲击。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是一个古老恒久的话题。在当下的互联网时代,超过一半的世界人口通过网络空间进行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活动,网络空间中言论的法律边界成为法学、传播学和社会学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社会变革需要法律变迁。目前各国都在尝试通过重新解释或补充立法回应移动互联网互联网对传播法律与规则的挑战。中国在互联网立法方面的最新进展引人注目。2013年,一场全国性的“打击网络谣言行动”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了网络言论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的适用标准,从而将网络言论纳入了刑法规制的范围。该司法解释作为对日趋严重的网络犯罪问题作出的回应,划定了网络言论在中国的法律边界。在罪刑法定、扩大解释以及言论自由等问题上,该司法解释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以传播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挑战各国传播法律和规范为背景,以2013“两高”《解释》的出台为切入点,关注新媒体时代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与司法规制的问题。通过对以“秦火火”案为代表的网络言论案的案例分析,该研究批判性地审视2013“两高”《解释》之后网络言论在中国的法律边界的变化及其影响。同时,通过研究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理论的困境和相关的英美案例,本文进一步提出网络言论立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方法。文献综述关注公共领域理论和“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和困境以及网络立法的学术争议。研究方法以案例分析和法律分析为主。本文的案例分析以判决书和法庭意见为基础,但也参考部分媒体报道。第二部分梳理互联网新媒体立法的背景,指出现行法律和规范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2013“两高”《解释》进行全面分析,关注诽谤和寻衅滋事罪在网络空间的适用以及法律调整所产生的问题和争议。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也是本文的重点。这部分首先对“秦火火”案进行深入的案例分析,具体讨论“网络诽谤第一案”中的法律事实、法律问题、法庭辩论和最后判决。这部分同时关注“边民”案和“立二拆四”案,与“秦火火”案相同,这两个案件也是依据2013“两高”《解释》进行判决的案件。第五部分将第三、四部分的讨论纳入全球范围。这部分首先讨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的困境。其次通过美国Reno v. ACLU案和英国的保罗·钱伯斯“推特笑话”案讨论网络言论规制的国际性问题。最后,提出互联网立法和言论规制的基本原则。本文进一步总结认为,由于互联网新媒体在推动社会变革方面不容忽视的力量,现存的政治和经济力量势必通过包括法律在内的途径维护其既有权力。对于转型中国社会而言,言论自由的仍然在社会舆论中占据重要位置。然而,仅以言论自由的立场来批判中国的互联网言论规制和立法又失之于忽略中国相关问题的复杂性。本文呼吁后续相关研究多借助案例分析的方法,注重全面分析案件判决背后的法庭意见和影响案件的诸多因素,帮助研究达到新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