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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批评以哈特为靶子的实证主义法学,提出了他的权利论法学。他设计了“原则立论法”,指出人们不但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且有先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这种权利既是政治权利,也是一种强硬意义上的个人有反抗政府和国家的道德上的权利。
本论文认为,德沃金属自然法学家、具有浓郁后现代思潮的现代主义者、温和的自由主义者。我们有理由相信,德沃金的理论努力将使法学和伦理学之间的联系获得长足的进展。法学界和伦理学界都能从德沃金的思想中获得某种智识资源,并提供一致思的路向。开展交叉研究,进行科际整合,这将为伦理学和法学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前景,并对以德性伦理为传统的中国伦理学在现代境域下的转进无疑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